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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磺坑
評定基準
['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 '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指定(登錄)理由
展現背斜自然地形地質與人類應用石油資源之互動文化意涵,並具宗教、建築物、紀念碑等紀念性價值,及石油產業技術性科學價值,為橫跨清代、日治、民國,至今仍持續開採之產業礦區,具登錄文化景觀價值。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 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所屬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
內容與範圍
土地範圍: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106、107、497、516、528、530、531、533、543、544、545、546、547、548、554、555、556、561、562、577、579、613、626、631、642、663、678、689、46、37、37-8、37-14地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所屬之建築物(辦公室、廠房、宿舍、倉庫、地纜車道等)
文化景觀關連
展現背斜自然地形地質與人類應用石油資源之互動文化意涵,並具宗教、建築物、紀念碑等紀念性價值,及石油產業技術性科學價值,為橫跨清領、日治、二戰後,至今仍持續開採之產業礦區,具登錄文化景觀價值。
簡要描述
依據台灣中油公司的財產管理紀錄,目前出磺坑現存的建築物及設施建造年代主要可分為兩個時期,一為登記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12月26取得的一批建築物,包括有舊辦公室、舊醫務所、23號宿舍等,依據現存建物構造推測應為日治時期所建,其財產登記時間一律登記為接收造冊的時期。此批建築物主要都分布於纜車道兩側,在類型上除了舊辦公室與醫務室外皆為宿舍,其餘建築則是二戰後興建的建築,此類建築主要以礦場辦公室或是各項工廠建築為主。
特殊價值
展現背斜自然地形地質與人類應用石油資源之互動文化意涵,並具宗教、建築物、紀念碑等紀念性價值,及石油產業技術性科學價值,為橫跨清領、日治、二戰後,至今仍持續開採之產業礦區
現況
依據台灣中油公司的財產管理紀錄,目前出磺坑現存的建築物及設施建造年代主要可分為兩個時期,一為登記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12月26取得的一批建築物,包括有舊辦公室、舊醫務所、23號宿舍等,依據現存建物構造推測應為日治時期所建,其財產登記時間一律登記為接收造冊的時期。
特徵
此批建築物主要都分布於纜車道兩側,在類型上除了舊辦公室與醫務室外皆為宿舍,其餘建築則是二戰後興建的建築,此類建築主要以礦場辦公室或是各項工廠建築為主。
級別名稱
文化景觀
主管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7-5824141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culturalLandscape/20081023000001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