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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
評定基準
['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指定(登錄)理由
(一)從霧峰地區整體的人文歷史價值而言,光復新村代表著清代林家、日治開發坑口農事自治村精神及民國政府公務宿舍的特殊意義。 (二)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為省政府疏遷中部實施花園城市(中興新村)之先期實驗場域,見證省府疏遷歷史及時代故事,具有臺灣城鄉發展史之里程意義。 (三)以「花園城市」概念規劃作省府公務人員不同等級宿舍群的集結,其中規劃的建築及街廓、省政文化生活場域記憶價值、巷弄紋理、公共建設的投注所展現的時代意義、生態植栽豐富性完整性、921地震地景紋理,皆具保存價值。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3、4條。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簡要描述
西元1955年省政府為防空考量,籌議疏遷中部,最初擬定的地點是以霧峰鄉為中心,後來省府變更計畫移往草屯附近的營盤口(取名:中興新村),但省議會新址仍選在霧峰。   當年疏遷計畫,除了政府機關,還包括了公務員及家屬,因此政府規劃了兩座新市鎮,西元1956年於臺中霧峰建立光復新村,西元1957年於南投建立中興新村。「光復新村」,公共設施,包含有自來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配電、交通系統等,而因應居住需要,市場、學校、停車場、淨水廠等,也一一建成,雖屬國有眷舍類型,但是已具有都市計畫概念,區內植栽頗豐,區內仍保有早年小集村型態,房舍與林蔭交錯,綠意盎然。
土地使用狀況
都市地區 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級別名稱
文化景觀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主管機關單位
遺址傳藝課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512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culturalLandscape/20120918000001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復興路三段362號R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