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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大崙腳文化景觀
備註
此文化景觀地號:虎尾鎮明正段416、486、487、488、572、788、789、790、791地號等9筆土地。
評定基準
['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指定(登錄)理由
(一)為虎尾古地名之源,且為地理形貌之特徵。 (二)不同歷史世代與社會有不同開發考量,原為丘地,有幾處墳墓經人為開發,具文化歷史堆疊。 (三)此文化地景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為當地社區老人深刻的生活記憶,是社區居民未來生活的綠洲。
法令依據
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評定之基準。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簡要描述
大崙腳文化景觀位於虎尾鎮水源路及新興路一帶,原為民國56年設立的「大崙腳公園」,臨近地標為雲林縣定古蹟虎尾自來水廠、縣定古蹟虎尾涌翠閣、虎尾鎮立體育場等。「大崙腳」為虎尾古地名,「崙」為風積砂崙的地形,多為連綿不絕的沙丘群,最初因人群聚集於大沙崙腳下,故「大崙腳」。大崙腳公園周邊在日治時期因重要文教、政治、民生設施、機關設立,成為虎尾發展歷程的重要見證,戰後,隨著公園的開闢及周邊體育場設立,而成為居民重要的生活、休閒區域。民國99年9月登錄為雲林縣文化景觀,民國100年1月13日以府文資字第10024000752號公告為文化景觀。
級別名稱
文化景觀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觀光處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218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culturalLandscape/20110113000004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巿雲林路二段310號
 代表圖像
 資產種類
歷史文化路徑
 所在地理區域
  雲林縣  虎尾鎮  虎尾鎮水源路與新興路之間
 公告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024000752號  2011-01-13 17:20:46.0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416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486  私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487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488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572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788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789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790  公有      
  雲林縣  虎尾鎮  明正段  791  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