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1.本墓園位於臺北市東郊六張犁山區公墓範圍,為五0年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埋葬地點。
2.墓區內兩百餘座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墓塚,這些受難者係因當時面臨無親友認領、家貧無力支付鉅額贖屍金或因當時政治氛圍等因素而不敢認領歸葬,故由當時政府交由民間經營「極樂殯儀館」而簡易處理於六張犁公墓之隅。
3.今日六張犁墓區為部分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最後安息之地,反映了臺灣地區五0年代政治受難者不平遭遇。墓區內政治受難者墓碑群多低矮,外型、體例尚有一致性,其墓塚與一般民間墓區錯落分布,突顯戒嚴時期的時代氛圍,其空間場域具有歷史事件見證意義。
4.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之登錄基準。
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之登錄基準。
臺北市政府
1.位置:本案墓區範圍位於信義區六張犁崇德街山區。
2.範圍:包括第一、二、三墓區、紀念公園及骨灰塔,並以三處墓區內屬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之墓地或墓碑為保存對象。
(1)第一墓區: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63地號(部分)
(2)第二墓區: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65地號(部分)
(3)第三墓區:座落於信義區吳興段2小段635地號(部分)、637地號(部分)。
(4)紀念公園: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61地號(部分)、262地號(部分)。
(5)骨灰塔: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70地號(部分)
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
「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係以105年6月4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530402700號公告登錄為本市文化景觀,墓區位於信義區六張犁崇德街山區,全區範圍包含第一、二、三墓區、紀念公園及骨灰塔,並以三處墓區內屬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之墓地或墓碑為保存對象。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規定,主管機關科正訂定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並輔導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配合辦理。
文化景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02)2720-8889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更新日期:9/26/2025 11:37:3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