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1.本墓園位於臺北市東郊六張犁山區公墓範圍,為五0年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埋葬地點。
2.墓區內兩百餘座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墓塚,這些受難者係因當時面臨無親友認領、家貧無力支付鉅額贖屍金或因當時政治氛圍等因素而不敢認領歸葬,故由當時政府交由民間經營「極樂殯儀館」而簡易處理於六張犁公墓之隅。
3.今日六張犁墓區為部分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最後安息之地,反映了臺灣地區五0年代政治受難者不平遭遇。墓區內政治受難者墓碑群多低矮,外型、體例尚有一致性,其墓塚與一般民間墓區錯落分布,突顯戒嚴時期的時代氛圍,其空間場域具有歷史事件見證意義。
4.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之登錄基準。
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之登錄基準。
臺北市政府
1.位置:本案墓區範圍位於信義區六張犁崇德街山區。
2.範圍:包括第一、二、三墓區、紀念公園及骨灰塔,並以三處墓區內屬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之墓地或墓碑為保存對象。
(1)第一墓區: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63地號(部分)
(2)第二墓區: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65地號(部分)
(3)第三墓區:座落於信義區吳興段2小段635地號(部分)、637地號(部分)。
(4)紀念公園: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61地號(部分)、262地號(部分)。
(5)骨灰塔:座落於信義區犁和段1小段270地號(部分)
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
「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係以105年6月4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530402700號公告登錄為本市文化景觀,墓區位於信義區六張犁崇德街山區,全區範圍包含第一、二、三墓區、紀念公園及骨灰塔,並以三處墓區內屬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之墓地或墓碑為保存對象。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規定,主管機關科正訂定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並輔導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配合辦理。
文化景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02)2720-8889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歷史事件場所
臺北市 信義區 六張犁崇德街山區
指定/登錄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530402700號 2016-06-04 00:00:00.0 登錄文化景觀
臺北市 信義區 ?和段一小段 263 公有 其他使用區
臺北市 信義區 ?和段一小段 265 公有 其他使用區
臺北市 信義區 吳興段二小段 635 公有 其他使用區
臺北市 信義區 吳興段二小段 637 公有 其他使用區
臺北市 信義區 ?和段一小段 261 公有 其他使用區
臺北市 信義區 ?和段一小段 262 公有 其他使用區
臺北市 信義區 ?和段一小段 270 公有 其他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