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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轄區(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從事風箏衝浪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
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水域遊憩活動公告
限制活動
除A、B、C之3點連線構成之海域外,禁止從事風箏衝浪活動 有下列情形不得從事活動: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為海上颱風警報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之警戒區域時。 (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為海嘯警報警戒區域時。 (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為大雨特報以上時。 (4)當地平均風力達8級(巨浪)、浪高6公尺以上時。
違規罰則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活動。 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活動。
法令依據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及第9條規定。
座標系統名稱
WGS84
限制區域座標
[25.17272,121.38745] , [25.16038,121.40174] , [25.16896,121.41369]
限制區域文字敘述
A~C之三點範圍 A(25.17272,121.38745) C(25.16038,121.40174) B(25.16896,121.41369)
來源網站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