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校正量測系統用,使用數位來表示長度或角度的變化量。
此長度測量器為民國87年購入,製造商為建暐。依據高雄分局提供之財產撥出單名為「長度量測器」,但依據儀器上的財產標籤,名為「長度測定器」,別名「自動光學鋼直尺測定器」。為用來執行鋼直尺之追溯檢校之用。
為劃一度量衡,確保量測之準確,我國於民國18年訂定度量衡法,最新修正版本民國105年9月30之版本。度量衡法定義「法定度量衡器」為「指經主管機關指定,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之用,或與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並須在法定度量衡器上市前施以「檢定」,檢驗法定度量衡器是否合於規定,於上市後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檢驗其是否仍合於規定。
鋼直尺非屬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但度量衡業因製造等等需求,仍會需要具有經主管機關認定作為定值依據之器具(或裝置)的「度量衡標準器」。因此,度量衡業者所持之標準器,除另有規定可自行追溯校正或免送校正者外,應送度量衡專責機關或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實驗室進行追溯檢校,使標準器經過連續的互相比對,維持其準確度與國際或國家度量衡標準一致。依據「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100年5月17日公告修正),直尺、捲尺、摺尺、角尺業應備置之標準器如下:
(一) 標準直尺:全長1 m以上。
(二) 標準鋼捲尺:全長5 m以上(捲尺製造業用)。
(三) 直角規:長邊之全長須150 mm以上(角尺製造業用)。
Optical linear measuring system
量測類
1998
建暐
金屬
1998年(民國87年)購入。為度量衡管理機關檢定設備。
更新日期:1/13/2026 1:29:5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