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獎在台灣傳播媒體界是一年一度的盛事,由行政院新聞局創始於1965年。1968年教育部文化局成立,改由文化局接辦。1975年文化局裁撤,恢復由行政院新聞局辦理。1995年至1999年擴大民間參與,邀請中華民國廣播電視事業協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及主辦電視台共同合辦,2000年至2003年,新聞局正式將金鐘獎交由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承辦,2004年收回新聞局自行辦理。2012年文化部成立,改由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辦。
金鐘獎之名稱取自古文「編鐘為中華古代教化之禮器,古人作樂,鐘居其首,編鐘率為十六,與石磬相依,以諧其韻,應禮而成教化,以之鼓勵,亦金鐘王振,教俗化民之意耳。」意即希望通過金聲玉振,來教化大眾,開拓視野、提振心靈,也隱喻廣播電視事業對於國家社會之深遠影響,以及從業人員所肩負的重責大任。
金鐘獎設獎之初,是以廣播為主,1965年金鐘獎設頒獎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獎項、1966年增設個人技術獎。1970年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自此金鐘獎正式以廣播及電視為獎勵對象。
本件文物是廣電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992年7月11日以「中國戲曲大展─王月英棒打程咬金」榮獲當年度「電視戲曲節目傳統戲曲單元類獎」獲得行政院新聞局頒贈之講座,2008年9月30日解散後,本館採集取得。
Trophy of Goden Bell Award
電視類
榮安銀樓
金屬
年度獎勵優良廣播電視節目
更新日期:1/13/2026 1:29:52 AM